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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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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灌水专区在不受文章主题、体裁及篇幅限制的同时,营造轻松、休闲、娱乐、文明、健康、团结的灌水氛围,提炼精华,走简洁、明快地灌水文化之路。为维护版面秩序及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灌水专区发生的所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灌水专区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以规定为准、引导与处理相结合、规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网友对灌水专区管理人员予以的管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及建议权。对管理行为有疑义的,可直接与当事管理人员沟通。
第五条 有涉及在灌水专区发生的,一般网友之间的投诉,可在本区版务处理栏目进行或直接与本区管理人员联系。
第二章 帖子管理
第六条 主贴的标题应简洁明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更改标题或做删除主帖处理。
(一)标题中使用特殊符号的;
(二)错别字较多、词不达意的;
(三)违反社区其它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 对于社区已设有相关版块讨论的求助、咨询等类主帖,本区管理人员有权酌情采取转移、删除、封帖等方式处理。
第八条 图文结合的帖面允许图片摘自网络,但必须征得其图片原著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同意。如有纠纷,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处理。本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主贴的内容应文明健康、通俗易懂,本区构建的专题之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
(一)涉及敏感类政治话题或重要政治人物的帖子;
(二)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帖子;
(三)含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帖子;
(四)诽谤、骚扰、恶意辱骂、攻击人身及变相侮辱攻击人身的帖子;
(五)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或列有其它网站网址的帖子,及附有弹出式广告等恶意代码的帖子;
(六)错别字太多、词不达意或内容重复(含换标题不换内容或换ID不换内容)的帖子;
(七)内容空洞且过于简短、或内容仅是以符号、数字、图形、图片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帖子;
(八)抄袭或恶意修改的帖子;
(九)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及就版务管理或对社区管理人员个人存在异议的帖子;
(十)影响版面公共秩序的帖子。
第十条 回贴的内容应文明健康、轻松休闲,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
(一)反动、色情及含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回复;
(二)任何属于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以及列有其它网站网址的回复;
(三)恶意灌水、刷屏或影响帖子浏览的回复;
(四)版面公告类或精品帖面内,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复;
(五)影响版(帖)面公共秩序的回复;
第十一条 为维护灌水专区公共秩序及可持续发展,凡主贴或回贴内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对帖子进行封帖处理。
(一)距发表日期已满六个月的主贴;
(二)恶意辱骂、骚扰、攻击人身及变相辱骂、攻击人身的帖子;
(三)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以及有破坏社区公共秩序言论的帖子;
(四)恶意灌水的帖子;
第三章 ID管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管理规定的严肃性,以维护版面正常的公共秩序,凡在版面构建的专题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D,本区管理人员有权封杀其发言权。
(一)发表或回复反动、色情内容的;
(二)诽谤、骚扰、恶意辱骂、攻击人身及变相侮辱攻击人身的;
(三)发表或回复有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内容的;
(四)凡经查证属实有抄袭行为的;
(五)恶意灌水、恶意刷屏或恶意翻帖的;
(六)在版面公告或精品帖面内,多次进行无意义的灌水,而影响帖子浏览的;
(七)破坏版(帖)面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处封杀一个月以下发言权;对于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处封杀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言权;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封杀三个月以上发言权,并保留建议社区全区封杀、注销ID及屏蔽IP的权利。
第十四条 对于确有悔过表现,被处理的ID,本区管理人员可酌情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十五条 被封杀发言权ID的解封,遵循谁封杀谁负责的原则,如遇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不在线、人员调整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管理人员酌情予以解封。
第四章 精品文章判定标准
第十六条 精品文章为本区管理人员推荐文章,本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直接判定。
第十七条 精品文章不受主题及体裁限制,但必须是原创故事性强或可读性强,有正方向引导意义,且文字流畅、连贯的帖子。
第十八条 黑脸文章是指原创故事性强或可读性强,表面负方向而实隐正方向引导,且文字流畅、连贯、风趣幽默的帖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恶意灌水。
(一)主帖或回帖内容空白的;
(二)同一内容连续多次发帖或本可一次发表的内容分多次发帖的;
(三)一小时内,连续三次以上发表不符合要求的主帖的;
(四)同一ID或同一IP多个ID,连续用表情符号、数字、不连贯字母及单一图片等回复,在版面公告或精品帖面内达三次以上,或一般帖面内达五次以上的。
第二十条 恶意翻帖,指同一ID或同一IP多个ID连续翻同一作者(包括马甲)帖子达五篇以上, 或在三十分钟内翻一个月以上无人回复的帖子达五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u]
第一条 灌水专区在不受文章主题、体裁及篇幅限制的同时,营造轻松、休闲、娱乐、文明、健康、团结的灌水氛围,提炼精华,走简洁、明快地灌水文化之路。为维护版面秩序及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灌水专区发生的所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灌水专区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以规定为准、引导与处理相结合、规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网友对灌水专区管理人员予以的管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及建议权。对管理行为有疑义的,可直接与当事管理人员沟通。
第五条 有涉及在灌水专区发生的,一般网友之间的投诉,可在本区版务处理栏目进行或直接与本区管理人员联系。
第二章 帖子管理
第六条 主贴的标题应简洁明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更改标题或做删除主帖处理。
(一)标题中使用特殊符号的;
(二)错别字较多、词不达意的;
(三)违反社区其它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 对于社区已设有相关版块讨论的求助、咨询等类主帖,本区管理人员有权酌情采取转移、删除、封帖等方式处理。
第八条 图文结合的帖面允许图片摘自网络,但必须征得其图片原著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同意。如有纠纷,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处理。本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主贴的内容应文明健康、通俗易懂,本区构建的专题之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
(一)涉及敏感类政治话题或重要政治人物的帖子;
(二)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帖子;
(三)含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帖子;
(四)诽谤、骚扰、恶意辱骂、攻击人身及变相侮辱攻击人身的帖子;
(五)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或列有其它网站网址的帖子,及附有弹出式广告等恶意代码的帖子;
(六)错别字太多、词不达意或内容重复(含换标题不换内容或换ID不换内容)的帖子;
(七)内容空洞且过于简短、或内容仅是以符号、数字、图形、图片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帖子;
(八)抄袭或恶意修改的帖子;
(九)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及就版务管理或对社区管理人员个人存在异议的帖子;
(十)影响版面公共秩序的帖子。
第十条 回贴的内容应文明健康、轻松休闲,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
(一)反动、色情及含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回复;
(二)任何属于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以及列有其它网站网址的回复;
(三)恶意灌水、刷屏或影响帖子浏览的回复;
(四)版面公告类或精品帖面内,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复;
(五)影响版(帖)面公共秩序的回复;
第十一条 为维护灌水专区公共秩序及可持续发展,凡主贴或回贴内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管理人员有权对帖子进行封帖处理。
(一)距发表日期已满六个月的主贴;
(二)恶意辱骂、骚扰、攻击人身及变相辱骂、攻击人身的帖子;
(三)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以及有破坏社区公共秩序言论的帖子;
(四)恶意灌水的帖子;
第三章 ID管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管理规定的严肃性,以维护版面正常的公共秩序,凡在版面构建的专题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D,本区管理人员有权封杀其发言权。
(一)发表或回复反动、色情内容的;
(二)诽谤、骚扰、恶意辱骂、攻击人身及变相侮辱攻击人身的;
(三)发表或回复有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内容的;
(四)凡经查证属实有抄袭行为的;
(五)恶意灌水、恶意刷屏或恶意翻帖的;
(六)在版面公告或精品帖面内,多次进行无意义的灌水,而影响帖子浏览的;
(七)破坏版(帖)面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处封杀一个月以下发言权;对于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处封杀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言权;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封杀三个月以上发言权,并保留建议社区全区封杀、注销ID及屏蔽IP的权利。
第十四条 对于确有悔过表现,被处理的ID,本区管理人员可酌情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十五条 被封杀发言权ID的解封,遵循谁封杀谁负责的原则,如遇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不在线、人员调整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管理人员酌情予以解封。
第四章 精品文章判定标准
第十六条 精品文章为本区管理人员推荐文章,本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直接判定。
第十七条 精品文章不受主题及体裁限制,但必须是原创故事性强或可读性强,有正方向引导意义,且文字流畅、连贯的帖子。
第十八条 黑脸文章是指原创故事性强或可读性强,表面负方向而实隐正方向引导,且文字流畅、连贯、风趣幽默的帖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恶意灌水。
(一)主帖或回帖内容空白的;
(二)同一内容连续多次发帖或本可一次发表的内容分多次发帖的;
(三)一小时内,连续三次以上发表不符合要求的主帖的;
(四)同一ID或同一IP多个ID,连续用表情符号、数字、不连贯字母及单一图片等回复,在版面公告或精品帖面内达三次以上,或一般帖面内达五次以上的。
第二十条 恶意翻帖,指同一ID或同一IP多个ID连续翻同一作者(包括马甲)帖子达五篇以上, 或在三十分钟内翻一个月以上无人回复的帖子达五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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